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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QL 例程名称

SQL 函数和过程具有三个不同的名称。

这些名称各有其独特的用途。
过程或函数名
长度最多为 128 个字符的名称,用于定义调用过程或调用函数时使用的名称。 这通常称为例程名称。
特定名称
长度最多为 128 个字符的名称,用于提供例程的唯一名称。 数据定义语言 (DDL) 语句可以使用此名称来区分具有相同过程或函数名的例程。
程序名
用于创建的 *PGM 或 *SRVPGM 对象的有效系统名称。

过程或函数名是必需的。 其他两个名称是可选的。

如果没有 SPECIFIC 子句,那么例程名称将用作特定名称。 如果具有该特定名称的例程已存在于同一模式中,那么将生成唯一的特定名称。

系统对象名是使用以下规则确定的:

  1. 如果提供了 PROGRAM NAME 子句,那么此名称将用作系统对象名。
  2. 如果特定名称是有效的系统名称,那么该特定名称将用作系统对象名。 如果已存在具有该名称的对象,那么将生成系统对象名。
  3. 否则,将生成系统对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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