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表的限制
使用分区表时,请注意这些限制。
- 分区表允许引用约束,但是父键索引必须是非分区索引。
- 如果添加了分区表的主键约束,然后将其删除,那么还将删除主键索引。
- 如果将主键约束添加到分区表,然后由用户除去,那么不允许用户保留表键控。
- 如果现有非分区表没有主键约束,但该表是键控的,那么当该表更改为分区表时,将除去这些键。
- Db2多系统文件(分布式表)已在多个系统中分区,不能在单个系统的多个成员中分区。
- 如果对分区表进行了日志记录,那么允许对尝试将行移至另一分区的分区键进行更新。
- 分区键数限制为 120。
- 所有 SQL 相对记录处理都按用于 Db2 Multisystem 支持的方式进行处理。 相对记录号在每个单独的分区中确定,而不是作为一个整体的表。 例如,读取到记录 27 意味着读取到每个分区中的记录 27。 每个分区都可以包含自己的记录 27 ,这些记录都不相同。
- 分区键列的数据类型存在一些限制。 对于范围分区,用于对表进行分区的列的数据类型不能是 BLOB , CLOB , DBCLOB , DATALINK ,浮点类型或基于这些类型的单值类型。 对于散列分区,用作分区键一部分的列的数据类型不能是 LOB , DATE , TIME , TIMESTAMP ,浮点类型或基于其中之一的单值类型。
- 必须将使用以下 CL 命令的应用程序更改为使用
Member *ALL来处理分区表的所有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