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群組原則設定

請利用這個頁面來定義高可用性群組的原則。 原則是在核心群組層次定義的。 它只適用於這個核心群組所包含之相符的高可用性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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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指定原則的名稱。 這個名稱在核心群組範圍內必須是唯一的名稱。

原則類型

在建立這個原則時所選取的原則類型。 這是一個唯讀欄位。 如果您要變更原則類型,必須先刪除這個原則,然後再次建立它,不過這次要指定不同的原則類型。 如果這是 IBM® 提供的原則,請不要刪除它。 請另外建立新的原則,將高可用性群組名稱所包含的更多屬性指定為這個新原則的比對準則。 含有最多符合群組名稱所含屬性數目的原則,就是與該群組相關聯的原則。

說明

指定這個原則的說明。 例如,產品隨附的叢集 TM 原則以 TM 1/N 原則 作為其說明。

活動檢查計時器

指定高可用性管理程式檢查這個原則所管理之作用中群組成員性能的時間間隔(秒)。 如果群組成員失敗,即會重新啟動群組成員所在的伺服器。

高可用性管理程式會偵測出兩種基本不同的失敗。
  • 整個程序失敗。 這項失敗偵測是利用活動訊號計時器之類的功能來完成的。 這類型的偵測不包括「活動檢查計時器」功能。 如果整個程序失敗,便會偵測到這項失敗,各種高可用性群組會進行失效接手,將工作交給核心群組中的其他伺服器。
  • 應用程式或程式失敗。 如果基於某種原因, 應用程式或程式(例如交易管理程式或服務整合匯流排功能)當機,高可用性管理程式最終將會偵測到當機情形。 在偵測到當掉之前所經歷的時間量,取決於「活動檢查計時器」參數所指定的值。 這個參數用來控制高可用性管理程式回呼建立了高可用性群組成員的元件,並詢問它是否仍在作用中的頻率。 這可用來偵測因故而不會使整個程序停止運作或終止之當掉的程式碼或程式錯誤。
資訊 價值
資料類型 整數
  • 有效值為 -1 到 600 秒(頭尾包括在內)。
  • 如果指定 -1(負 1),這項功能就停用。
  • 如果指定 0(零),便由應用程式伺服器程序層次所指定的時間間隔來決定高可用性管理程式檢查作用中群組成員性能的頻率。
  • 如果指定的值大於 0(零),則在決定利用這個原則來檢查高可用性群組成員性能的頻率時,高可用性管理程式會採用在這裡所指定的時段,而不是採用在應用程式伺服器程序層次所指定的時段。
預設值 0(零)

失效回復

指定如果作業失敗,指派給失效伺服器的工作項目,是否移到指定為群組最偏好的伺服器中。 這個欄位只適用於「N 之 M」和「N 之 1」原則。

只有偏好的伺服器

指定群組成員是否只在這個群組的偏好伺服器清單所列的伺服器中啟動。 這個欄位只適用於「N 之 M」和「N 之 1」原則。

作用中成員的數目

指定要啟動幾個高可用性群組成員。 這個欄位只適用於「N 之 M」原則。

法定最低數目

指定是否啟用這個原則所管理之群組的法定最低數目檢查。 法定最低數目是在失效事件中,用來保護群組各成員所共用之資源的機制。

重要事項: 「仲裁」是進階硬體功能,除非您完全瞭解如何適當地使用此功能,否則不應啟用。 如果使用不當,這項功能可能會造成資料毀損。
只有符合下列各項時,原則中的法定最低數目設定才有效:
  • 群組成員也是叢集成員。
  • 您必須把 GroupName.WAS_CLUSTER=clustername 指定成在符合這項原則的任何高可用性群組之群組名稱中的一項內容。

如果啟用這一項時,除非大部分成員都在執行中,否則,任何使用這項原則的群組都不會達到法定最低數目。 例如,如果有n群組中的成員, (n/2) + 1 伺服器必須在線上才能達到額定。 在達到法定最低數目之前,無法啟動任何群組成員。

法定最低數目機制的設計是為了結合硬體控制機能來運作,在作業失敗會造成群組的分割時,這個硬體控制機能可用來關閉應用程式伺服器。

其他內容

指定一或多個下列選項,這會隨著選取的原則類型而不同:
選項 說明
自訂內容 請按一下這個項目來指定原則的自訂內容。
比對準則 請按一下這個項目來設定原則的比對準則。
偏好的伺服器 請按一下這個項目來設定在啟動群組成員時,得到喜好設定的伺服器清單。
靜態群組伺服器 請按一下這個項目來設定所啟動的特定伺服器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