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tHub GitHub: 線上編輯

Apache 授權

2.0版, 2004 年 1 月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

使用、重製及散布行為之條款

  1. 定義。

    「授權」係指如於本文件中第一節至第九節所定義之使用、重製、散布行為之條款。

    「授權人」係指由著作權人授權,而授予授權之著作權人或個人。

    「法人」係指行為個人及所有其他控制此個人、受此個人控制或於此個人一般控制下之其他個人之集合體。 就此定義之目的,「控制」係指 (i) 無論以契約或其他引導此個人方向或管理之直接或間接權力,或 (ii) 百分之五十(或超過)之外流通股所有權人,或 (iii) 此個人之受益所有權人。

    「貴客戶」(或「貴客戶之」)係指行使本授權所授予之許可之個人或法人。

    「原始碼」型態係指製作修改之受偏好型態,包括且不限於軟體原始碼、文件編制原始碼及配置檔。

    「目的碼」型態係指「原始碼」型態經機械性變換或轉換所生之任何型態,包括且不限於已編譯之目的碼、所產生之文件編制及至其他媒體類型之轉換。

    「著作」係指如該著作所包含或附加之著作權標示所指出者,依本授權而可取得之原著著作,而無論其為「原始碼」或「目的碼」型態(下文之附錄中提供範例)。

    「衍生著作」係指任何基於著作及編輯上之修訂、註解、演繹或其他修改而整體呈現者(即為原始創作著作),或自其衍生之任何著作,且無論其為「原始碼」或「目的碼」型態。 就本授權之目的,衍生著作不應包含仍為可自著作或其衍生著作分割之著作,或僅鏈結(或僅由名稱連結)至其著作或其衍生著作介面之著作。

    「貢獻物」係指任何刻意呈交予授權人,以包含於著作權人或有權以著作權人名義進行呈交之個人或法人之著作內之任何原創著作,其包括原始版本之著作及其著作或衍生著作之修改或新增物。 就定義之目的,「呈交」係指傳送至授權人或其代表之任何電子、口頭或書面型態之聯絡,包括且不限於電子郵遞清單、原始碼控制系統之聯絡,以及為討論及改進著作之目的,發出由授權人或以其名義所管理之追蹤系統,然不包括由著作權人明顯標示或以書面另行指定為「非為貢獻物」之聯絡。

    「貢獻者」係指授權人及代表已收受「貢獻物」且隨後併入著作內之授權人之任何個人或法人。

  2. 授與「著作權授權」。 依照本授權之條款,各個貢獻者於此授予 貴客戶一份永久性、全球性、非專屬性、無償、免付權利金、不可撤銷之著作權授權,以對著作進行重製、準備其衍生著作、公開展示、公開施行,再授權及散布,而該衍生著作係為「原始碼」或「目的碼」型態。

  3. 授予專利授權。 依照本授權之條款,各個貢獻者於此授予 貴客戶一份永久性、全球性、非專屬性、免費、免付權利金、不可撤銷(於本節所聲明者除外)之專利授權,以製造,使他人製造、使用、提供販售、販售、進口及以其他方式轉讓著作,而該等授權僅得適用於必受其之貢獻物本身,或其貢獻物與該等貢獻物所呈交予之著作共同侵害之可由貢獻者授權之該等專利範圍。 若 貴客戶對任何人提出專利訴訟(包括訴訟案件中之交叉訴訟或反訴),宣稱著作或併入於著作中之貢獻物構成直接侵害或共同專利侵權,則依本著作授權而授予 貴客戶之任何專利授權應於提起該等訴訟之日便告終止。

  4. 再分配 貴客戶得以任何媒體,且以「原始碼」型態或「目的碼」型態,重製及散布附帶或未有修改之著作及其衍生著作複本,惟 貴客戶須符合下列條款:

    (a) 貴客戶須給予著作或衍生著作之任何其他收受人一份本授權之複本;且

    (b) 貴客戶須使任何已修改檔案附有聲明 貴客戶業已變更此等檔案之明顯標示;且

    (c) 除該等非專屬於衍生著作任何部分之通知外,貴客戶須以 貴客戶所散布之任何衍生著作之「原碼碼」型態,保留著作「原碼碼」型態之所有著作權、專利、商標及標示通知;及

    (d) 若著作以其散布之一部分而包括一個「通知」文字檔,則任何 貴客戶所散布之衍生著作至少於下列處之一者內,必須包含一份內含於該等「通知」檔案內標示通知之可閱讀複本:於以衍生著作任何部分形式而散布之「通知」文字檔內;如與衍生著作一並提供,則於「原碼碼」型態或文件編制內;或若於該等第三人通知正常出現處,在衍生著作所產生之展示內。 「通知」檔案之內容僅限於為資訊性目的,而未修改本授權。 貴客戶得於 貴客戶所散布之衍生著作內,一併與著作之通知文字或以其之附錄而新增於 貴客戶本身之標示通知,惟該等額外標示通知並不可解釋為對本授權之修改。

    貴客戶得對 貴客戶之修改新增 貴客戶自身之著作權聲明,且得提供額外或不同之授權條款以供使用、重製、及散布 貴客戶之修改,或以供任何該等衍生著作之整體之用,惟 貴客戶使用、重製及散布著作時需另遵守本合約內之所聲明之條款。

  5. 提交會費。 除非 貴客戶另有明確表示,任何 貴客戶刻意呈交予授權人,以用為內含於著作內之貢獻物,應依本合約條款為之,而無須任何額外之條款, 縱使有上述者,此處任何條款不應取代或修改 貴客戶可能已與授權人就該等貢獻物,所簽署之任何獨立授權合約之條款。

  6. 商標。 除當合理及自訂使用行為敘述著作之來源及重製「通知」檔案內容所需者外,本授權並未授予使用授權人之商號、商標、服務標誌或產品名稱之許可權。

  7. 保固的免責聲明。 除所適用法律要求或業經 IBM 書面同意外,授權人係以「現狀」為基礎提供著作(以及各個貢獻者亦以「現狀」為基礎提供其貢獻物),而未有任何種類之保證事項或條款,無論明示或暗示皆然,包括且不限於任何所有權、無侵權行為、可商用性或符合特定效用之保證或條件。 貴客戶僅就判定著作使用或再散布之合適性負責,且承擔任何與 貴客戶依本授權之許可的行使行為相關之風險。

  8. 賠償上限。 於任何情況及任何法律理論下,除適用法律要求者(如刻意及重大過失行為)或經書面同意外,無論於侵權(包括過失)、契約或其他者,任何貢獻者皆不應對 貴客戶之損害負責,包括本授權所生者或因著作之使用或不使用所產生之任何種類之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性,或重大賠償(包括且不限於商譽減損、停工、電腦失效或故障或任何及一切其他商業損失或虧損),即使該等貢獻者已被告知該等損害之可能性者亦然。

  9. 接受保固或額外責任。 當散布著作或其衍生著作時, 貴客戶得選擇收取費用而提供支援、擔保責任、補償或其他依本授權之責任義務及/或權利之接受。 然當接受該等義務時, 貴客戶僅可代表 貴客戶自身及就 貴客戶專屬責任內而行為,而不得代表任何其他貢獻者,惟此僅限於若 貴客戶因 貴客戶接受任何該等保證責任或額外責任,就任何該等貢獻者所引起之責任或對其主張之索賠,同意為貢獻者提出抗辯且保障各個貢獻者不因此蒙受損失者。

條款結束

附錄: 如何將 Apache 授權套用至您的工作。

  To apply the Apache License to your work, attach the following
  boilerplate notice, with the fields enclosed by brackets "[]"
  replaced with your own identifying information. (Don't include
  the brackets!)  The text should be enclosed in the appropriate
  comment syntax for the file format. We also recommend that a
  file or class name and description of purpose be included on the
  same "printed page" as the copyright notice for easier
  identification within third-party archives.

Copyright 2019 Microsoft Corporation

根據 Apache 授權 2.0 (「授權」) 授權; 除非遵循「授權」,否則您不得使用此檔案。 您可以在下列網址取得授權的副本:

   http://www.apache.org/licenses/LICENSE-2.0

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規定或以書面同意,否則依「授權」散布之軟體係依「現狀」散布,不含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或條件。 請參閱「授權」,以取得「授權」下的特定語言控管許可權及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