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件的存取權限

根據安全層次及其他安全設定,可能會給予使用者存取系統上的物件的數種存取權層次。

表 1. 存取權限的層次
存取權 說明
全部物件 將未限定存取權授予系統上的每一個物件。
物件 授予指定物件的存取權。
物件資料 授予指定物件所包含之資料的存取權。
公用 授予公用物件的預設存取權。

假設使用者需要授權以新增、變更及刪除資料庫的資料,但不需要刪除表格或資料庫本身。可以授予使用者物件資料層次權限,而非物件層次權限

註: 採用權限會授予使用者存取他們正在使用的物件所呼叫的物件。系統管理員可以使用安全系統值以允許或限制採用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