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表機檔案中的 FONT (字型) 關鍵字

您可以使用此記錄層次或欄位層次關鍵字來指定記錄內列印已命名或常數欄位的字型 ID。

此關鍵字的格式為:

FONT(font-identifier | &font-identifier-field
    [(*POINTSIZE height-value | &height-value-field
    width-value | &width-value-field)])

font-identifier 是必要的參數,且必須是關鍵字後面的第一個參數。 請指定數值字型 ID 或圖形字型名稱,或 *VECTOR。

您可以指定字型 ID 作為常數或程式至系統欄位,如下列範例所示:

  • font-identifier...
  • &field1...

當您指定 font-identifier 作為「程式對系統」欄位時,該欄位必須以與 FONT 關鍵字相同的記錄格式存在。 它必須定義為長度 10、資料類型 A (字元) 及用法 P (程式至系統)。

對於可調式印表機常駐字型,您可以使用選用的點大小參數來進一步定義指定點大小的數值字型。 指定點大小參數作為下列格式的表示式:

(*POINTSIZE height-value width-value)

height-value 指定字型高度的點大小。 寬度值指定字型寬度的點大小。 如果字型要統一調整 (高度和寬度相同) ,則只能指定高度值。 您不能在沒有高度值的情況下指定寬度值。 此參數的有效值為 0.1 至 999.9。

您可以將點大小高度和點大小寬度指定為常數、程式至系統欄位或兩者的組合,如下列範例所示:

  • [(*POINTSIZE height-value &field1)]
  • [(*POINTSIZE &field2 width-value)]

當您指定點大小高度值或寬度值作為程式至系統欄位時,欄位必須以與 FONT 關鍵字相同的記錄格式存在。 它們必須定義為具有 1 個小數位數、資料類型 S 及用法 P (程式至系統) 的長度 4。

對於非可調式印表機常駐字型,系統不處理字型大小參數。

對於 DEVTYPE (*IPDS) ,系統不處理字型大小的寬度參數。

如果您在 FONT 關鍵字上以圖形字型名稱或 *VECTOR 指定點大小參數,則會在建立時發出警告訊息。 在該情況下,會忽略點大小參數。

如果您未指定此關鍵字,則由 CRTPRTF、CHGPRTF 或 OVRPRTF 指令上的字型參數設定字型 ID 及字型大小。 如果您在記錄層次指定此關鍵字,則記錄格式中的所有欄位都使用相同的字型 ID 和字型大小,但您在欄位層次指定 FONT 關鍵字的那些欄位除外。

您可以指定圖形字型 (英數字元) 或硬體字型 (數值字型 ID)。 若為圖形字型,請使用 IBM® i 作業系統、GDDM、PGR 及 BGU 提供的圖形符號集 (GSS)。 僅支援向量符號 (其中每一個字元都使用一組直線或曲線來建置)。 不過,支援作業系統及 GDDM 所提供的大部分向量符號集。 不支援影像符號。 在搜尋圖形符號集時, *LIBL 會用於限定的檔案庫名稱。

圖形字型的名稱最多可由 10 個英數字元組成。

硬體字型可以由最多 10 位數組成,且必須是已登錄的字型號碼。 如需字型 ID 清單,請參閱 IBM Infoprint Fonts: Font SummaryPDF 的鏈結 一書。

您可以在 FONT 關鍵字上指定 *VECTOR ,以利用 4234 IPDS 印表機上的向量字型。 向量字型列印擴充字元的速度比使用 PRTQLTY (*DRAFT) 關鍵字可列印的快。 請使用 CHRSIZ 關鍵字來指定擴充字元。

附註: 當您指定 FONT (*VECTOR) 與 CHRSIZ 關鍵字時, 4234 印表機會使用預設字碼頁。
向量字型僅適用於下列字元:
  • A 到 Z
  • 0 到 9
  • 特殊字元 (. + $*-/% 及空白)

如果要列印的資料包含這些字元以外的任何字元,則會使用印表機上的預設字型來列印所有字元。

FONT (*VECTOR) 對尚未展開的字元沒有影響。 如果在套用 CHRSIZ (1 1) 或未套用 CHRSIZ 關鍵字的記錄或欄位上指定 FONT (*VECTOR) ,則會發出警告訊息。

附註: 如果您在 4224 或 3812 印表機上使用 FONT (*VECTOR) ,則印表機會使用預設字型及字碼頁。

在檔案建立期間,不會檢查字型名稱或數字及點大小值。 如果指定的字型 ID 和字型大小值無效,則在不使用記錄列印和關鍵字時,會發出診斷指令。

在欄位層次指定 FONT 時,不會診斷重疊欄位。

當您在 CRTPRTF、CHGPRTF 或 OVRPRTF 指令上使用圖形字型時,字型 ID 具有與其相關的隱含頁碼。 若要取得您想要的字碼,您必須使用適當的字型 ID; 不使用 CHRID 參數上指定的字碼頁。

如果您指定 OCR-A 字型與 CHRID 關鍵字,則字型需要字碼頁 892。 如果您指定 OCR-B 字型與 CHRID 關鍵字,則字型需要字碼頁 893。

如果在以 DEVTYPE (*IPDS) 及 FONT (*DEVD) 建立的檔案中指定 FONT DDS 關鍵字,則會在建立時發出警告訊息。 對於 SCS 印表機檔案,當列印記錄或欄位時,系統不處理 FONT 關鍵字。 對於 IPDS 印表機,可以在記錄或欄位層次變更 FONT 關鍵字。

將使用 FONT 關鍵字的檔案列印至不支援登記字型的 IPDS AFP (*YES) 印表機時,會執行字型替代。

當您將 FONT (*CPI) 與 CRTPRTF、CHGPRTF 或 OVRPRTF 指令一起指定給使用字型支援的裝置時,主電腦系統會為現行印表機檔案選取具有 CPI 間距的字型。

FONT (graphic-font-name) 和 CHRID 無法套用至相同的欄位。 在下列情況下, CHRID 關鍵字會被忽略:

  • 您在同一欄位上指定 FONT (圖形字型名稱) 及 CHRID。
  • 您在記錄層次指定 FONT (graphic-font-name) ,且記錄中的欄位指定 CHRID 但不指定數值 FONT。

您不能在與 CDEFNT 及 FNTCHRSET 關鍵字相同的層次指定 FONT。

您只能對每一筆記錄指定此關鍵字一次,並對每一個欄位指定一次。

此關鍵字適用於資料類型 A、S 及 F。

選項指示器對此關鍵字有效。

範例

下列範例顯示如何指定 FONT 關鍵字。

|...+....1....+....2....+....3....+....4....+....5....+....6....+....7....+....8
00010A          R RECORD1
00020A  02 03                               FONT(222)
00030A            FLD1           6A    16 01
00040A  01                                  FONT(ADMMVSS)
00050A            FLD2           6S    20 01
00060A          R RECORD2
00070A  04                                  FONT(16951 (*POINTSIZE 10))
00080A            FLD3           6A    16 01
00090A  05                                  FONT(16951 (*POINTSIZE 12))
00100A            FLD4           6S    20 01FONT(4919)
00110A
00120A            FLD5          10A    30 01FONT(416 +
00130A  05                                  (*POINTSIZE 5.0 3.0))

如果指示器 01 已開啟,則 FLD1 會使用多國向量符號集 (FONT (ADMMVSS)) ,如果指示器 01 已關閉且指示器 02 及 03 已開啟,則會使用 Gothic 15 (FONT (222))。 否則,會使用 CRTPRTF 指令上指定的字型。

如果指示器 02 和 03 已開啟, FLD2 會使用 Gothic 15。 否則,會使用 CRTPRTF 指令上指定的字型。

FLD3 使用字型大小為 12 (FONT (16951 (*Pointsize 12))) 的 Century Schoolbook ,如果指示器 05 已開啟,則使用字型大小為 10 的 Century Schoolbook ,如果指示器 05 已關閉,則使用指示器 04 已開啟,則使用字型大小為 10 的 Century Schoolbook。 否則,會使用 CRTPRTF 指令上指定的字型。

FLD4 使用 Goudy 舊樣式 (FONT (4919))。

FLD5 指定字型 416 ,垂直點大小為 5.0 ,水平點大小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