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壓及頻率限制

必須維持電壓及頻率限制,以確保系統能正常運作。

相間穩態電壓必須維持在正常額定電壓的 +6% 到 -10% 之間,此電壓在系統運作時於插座處測得。電壓突波或弛波狀況不得超出額定電壓的 +15% 或 -18%,並且必須在 0.5 秒內回到正常額定電壓 +6% 到 -10% 的穩態容差內。

部分系統可能需要特殊考量,而且或多或少有一些限制規格。請參閱個別系統規格以取得實際的需求。由於可能會出現電壓不足的狀況(公用事業公司計畫內的降壓)或其他邊際電壓狀況,因此建議您安裝電壓監視器。

相位頻率必須維持在 50 或 60 赫玆(可以有 0.5 赫玆的左右偏差)。

在三相系統的三個相間設備中,任何一個的電壓值,與這三個電壓的算術平均值之差均不得超過 2.5%。這三個線間電壓都必須在上面指定的限制之內。

設備饋送器上電源系統電壓波形的總諧波量上限,在設備運作時不得超出 5%。